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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流量清零成定论?深圳用户打官司告中国电信

2014-04-30 13:51作者:消息

“我的鸡腿我做主,吃不完可以打包外带。同样是消费,为什么我买的流量却由不得我做主?剩下的流量都去哪儿了?”针对某通信运营商负责人提出的“鸡腿论”,广东深圳电信用户张先生质疑道。日前,张先生向法院起诉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要求返还或补偿其已被清零的通话时间、流量,并停止手机流量月底清零行为。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流量清零潜规则有悖于新《消法》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精神,属于单方面作出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质疑“鸡腿论”

4月2日上午,在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景田营业厅门口,消费者张先生手持肯德基的鸡腿和印有中国电信公司的广告语的卡片,向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发问:“中国电信公司的口号是‘世界触手可及’?为何取消手机流量当月清零的规定却遥不可待?”

原来,今年3月,张先生购买的中国电信“电信乐享3G上网手机流量套餐”未用完,即被告知过月清零。“当时客服人员介绍说,该套餐费49元,含100分钟国内主叫、全国数据流量200M、国内短信30条、国内彩信6条。但是我发现,2月没用完的通话时间、数据流量、短信及彩信数量到3月被全部清零了。”张先生认为,电信公司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某移动通信运营商负责人就手机流量清零现象发表观点:“套餐内流量月底清零是运营商的通行做法,打个比方说,在肯德基买了全家桶套餐,吃不完的鸡腿总不能退回去吧。”“流量套餐清零像吃鸡腿”的说法引发网友如潮热议。“躺着中枪”的肯德基也很快在官方微博回应:“肯德基的鸡腿肯定不会清零。吃不完可以打包、外带、与他人分享,还可以回家炖汤、烧菜,总之是你的,想咋用咋用。”

张先生说,当天他采取上述方式向深圳电信提出质疑,就是受到了“流量套餐清零像吃鸡腿论”的启发。

为公益打官司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电信营业厅办理上网流量套餐时,协议书上只写着49元包100分钟国内主叫、全国数据流量200M、国内短信30条、国内彩信6条,开始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并没有标注必须在当月内用完。“即使协议书约定月底清零,这在法律上也值得商榷。根据市场交易原则,只要我支付了49元,电信公司就得提供相应流量的服务”。
张先生说,他了解到套餐流量及通话时间月底清零是移动通信行业的潜规则后,决定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促使移动通信行业纠正这一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错误做法。

3月下旬,张先生向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中心申请志愿律师代为起诉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目前,该案件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张先生在起诉书中提出3点诉求:一是要求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通话时间;二是要求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三是要求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停止手机流量及通话时间清零的行为。

属霸王条款

据了解,上海已率先打破手机上网流量“按月计费、过期作废”的规定。今年1月,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推动下,上海三大运营商全部推出手机流量季度计费方式。湖北移动分公司董事长郭永宏不久前透露,湖北将实施新的计费系统,推出更加灵活的“季度流量套餐”,避免出现流量月底清零的弊端。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此前也曾向各大通信运营商提出了取消流量清零、降低服务资费、支持带号转网等3个建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也携广州、深圳两地消委会向通信运营商建议取消流量清零规定,并指出流量清零的规定有悖于新《消法》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精神,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还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流量清零规定其实就是通信运营商单方面作出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为张先生免费代理该公益诉讼的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孟庆杰说,“这种格式条款是由通讯运营商事先拟定的、消费者被迫同意的、未经过听证会听证过的,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是一种违法的契约。”

孟庆杰说,通信运营商作出流量清零规定,或是把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塞到消费者手里要消费者签字,或张贴在经营场所让消费者被动接受,消费者根本没有拟定合同条款的权利及其与经营者对等谈判的自由。“对于流量清零这一类市场无法自行矫正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提起诉讼是一种主动维权方式,我们也希望职能部门敢于执法、严于执法,进一步压缩霸王条款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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