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条件(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日内,__市(县)土地管理局,全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____;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____;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平均____层;
(7)绿化比率______;
(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